遭受噪声污染侵扰可申请诉前禁止令(以案说法)
【案情】徐女士与胡女士系邻居。据徐女士反映,胡女士长期、高频率、大音量使用钢琴练习演奏,还伴有通过网络平台开展直播钢琴课程、在自媒体平台上传钢琴演奏视频进行展示宣传等行为,而其弹奏钢琴的房间与徐女士家两间卧室仅一墙之隔。 徐女士自怀孕4周起便深受噪声影响,为此,徐女士及家人多次登门与胡女士协商,希望对方能降低琴声避免对其造成影响,但均未协商一致。其后,由于徐女士产子后其与新生儿更加迫切需要一个安静
日期:2022-11-03以案说法|出于自卫打伤他人自养动物需要赔偿吗?
案例 小李在小区花园遛弯,草丛中突然钻出一只大狗,咬住他的裤脚不放。慌忙间,小李捡起身边木棍将大狗击晕在地。狗主人闻声而来见此状十分痛心。经兽医诊断,大狗身上多处骨折,左后腿永久性损伤。小李需要对狗主人进行赔偿吗? 以案说法 不需要。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中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
日期:2022-11-02以案说法|发现网上有关于自己的造谣帖,怎么办?
案例 小明偶然发现小李在某网站上散布关于自己的虚假信息,还配有经过合成的照片。小明马上联系网站要求立刻删除相关内容。然而,网站对小明的请求视而不见。不久,该帖成为点击率极高的热门帖,对小明的工作和生活产生了困扰。请问,小明有权要求小李和网站承担责任吗? 以案说法 有权要求。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中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
日期:2022-11-01外卖小哥骑行送餐撞伤行人,各方责任如何划分?
八旬老人过马路时被骑车送餐的外卖小哥撞伤。外卖小哥是注册个体工商户,还签订有自担全部风险的承揽协议。保险公司、外卖代理商、第三方劳务公司、外卖小哥,赔偿责任如何划分?近日,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认定外卖小哥吴某系执行工作任务,判决由保险公司、外卖代理商承担赔偿责任。某餐饮重庆分公司系某外卖平台的重庆代理公司。某餐饮潼南公司系某餐饮重庆分公司设立的分公司,负责潼南的
编辑:人民法院报日期:2022-11-01以案说法|“熊孩子”闯了祸,谁来担责?
案例 某日傍晚,陈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4岁的侄子小明从家中出发至卤料店购买卤料,到达后,陈某将电动车停放于卤料店门口,但未将钥匙取下。期间,小明独自爬上该电动车上玩耍,不慎转动车把手,导致车辆发动后撞倒正在购买卤料的林某,造成林某受伤。小明闯了祸,应由谁来担责? 以案说法 小明的看护人和监护人均应担责。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中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
日期:2022-10-31以案说法|宠物伤人如何追责?
案例 家住成都的小郑养了一只秋田犬,某日在小区花园里遛狗时,邻居小张路过,见秋田犬非常可爱,就想逗逗狗,没想到被秋田犬咬伤。小郑需承担赔偿责任吗? 以案说法 秋田犬为当地规定的烈性犬,无论小张是否有挑逗狗的行为,小郑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日期:2022-10-3111月,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促进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开展特定养老储蓄试点,规范驾培机构经营活动11月,这些新规施行,将影响你我生活。
编辑:人民网日期:2022-10-31以案说法|同桌饮酒出意外,共饮者是否需要担责?
案例 小王下班后和三名同事约在饭馆一起喝酒。酒过三巡后,小王和同事小刘打起了赌,双方约定,只要小王一口气喝完一瓶白酒,小刘就输给他500块钱。随后,小王拿起一瓶白酒一饮而尽。没过多久,小王就倒地不起,最终抢救无效死亡。和小王一起喝酒的三名同事需要担责吗? 以案说法 需要。三名同事作为共同参与人,存在劝酒、激将等行为,没有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因此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
日期:2022-10-31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大伟决定逮捕
人民网北京10月31日电 (李楠楠、薄晨棣)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辽宁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公安厅原党委书记、厅长王大伟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大伟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日期:2022-10-31上海奉贤区明星村:党建领航扬法治风帆 齐心共治焕乡村“星”彩
近年来,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明星村坚持党建引领,以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为抓手,着力打造法治乡村建设升级版,不断健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2021年至今,累计开展宅基送学等活动32场次,参与人员4806人次。乡村振兴,法治先行,明星村先后荣获上海市美丽乡村示范村、上海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等荣誉,不断提升乡村善治水平,以法治之光照亮乡村振兴底色。 党建赋能,筑牢法治主心骨 红星
编辑:上海市奉贤区委组织部日期:2022-10-31两高两部出台意见 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向纵深发展
本报北京10月27日电(记者张天培、魏哲哲、张璁、倪弋)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新修订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意见》要求,各司法厅(局)要在巩固审判阶段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成效基础上,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商检
日期:2022-10-28山西检察机关依法对徐宝义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失职、内幕交易案提起公诉
人民网北京10月27日电 (李楠楠、薄晨棣)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徐宝义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失职、内幕交易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分别调查、侦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大同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徐宝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徐宝义,
日期:2022-10-28以案说法|被户外广告牌砸伤,谁来担责?
案例 小赵与小丽一起逛街,突然刮起了大风,街上的人纷纷找地方躲避。小赵拉着小丽向一家商城门口走去,还没到商城门口,大风就将商城悬挂于门前的广告牌刮落,顺着风砸向小赵和小丽,小赵躲避不急,被广告牌砸伤。该商城负责人应该为此事担责吗? 以案说法 应担责。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
日期:2022-10-28以案说法|“好意同乘”出车祸,谁来担责?
案例 张某驾驶机动车下班回家,适逢同事王某顺路回家,张某便邀请王某搭便车,王某欣然接受。路上,由于张某在右转过程中未注意避让正在直行的余某,导致张某与余某两车相撞,车辆损坏并致乘车人王某受伤。经认定,张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余某无责任。张某应对王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吗? 以案说法 应减轻张某的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
日期:2022-10-27浙江湖州:积极推进社区法治宣传教育
10月26日,在湖州市吴兴区飞英街道米行街社区公园内,飞英派出所的民警在进行普法宣讲。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飞英街道在各社区、学校开展社区普法讲座、校园法治课、法治知识竞赛等活动,普及法律知识。 新华社记者 徐昱 摄
编辑:人民网日期:2022-10-27以案说法:自费为小区买滑梯 他人滑倒是否担责
【案情】张女士是某小区的业主,有一名两岁的小孩。因小区娱乐设施较少,张女士与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联系,提出由其自费为小区添置一套儿童滑梯,供小区儿童免费玩耍。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同意张女士的提议,并表示会为儿童滑梯腾好地方。 没过多久,张女士就买了一套儿童滑梯设施(含脚垫),放置在小区大楼一楼大厅公共区域。张女士的小孩和小区其他儿童经常去玩耍,滑梯区域的清洁管理等工作由物业公司负责。 刘女士在途经大厅
日期:2022-10-27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田惠宇决定逮捕
人民网北京10月26日电 (李楠楠、薄晨棣)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行长田惠宇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田惠宇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日期:2022-10-27以案说法|“好意同乘”出车祸,谁来担责?
案例 张某驾驶机动车下班回家,适逢同事王某顺路回家,张某便邀请王某搭便车,王某欣然接受。路上,由于张某在右转过程中未注意避让正在直行的余某,导致张某与余某两车相撞,车辆损坏并致乘车人王某受伤。经认定,张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余某无责任。张某应对王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吗? 以案说法 应减轻张某的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
日期:2022-10-27浙江湖州:积极推进社区法治宣传教育
10月26日,在湖州市吴兴区飞英街道米行街社区公园内,飞英派出所的民警在进行普法宣讲。 10月26日,飞英街道竹翠园社区驻点律师高晞文在湖州市月河小学进行法治宣讲。 10月26日,湖州市月河小学的学生在法治宣讲课上回答提问。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飞英街道在各社区、学校开展社区普法讲座、校园法治课、法治知识竞赛等活动,普及法律知识。
作者:徐昱编辑:新华社日期:2022-10-27以案说法|打羽毛球眼球被击伤,谁该担责?
案例 宋先生参加羽毛球比赛,被球友周先生击出的羽毛球击中右眼受伤。事发后,周先生主动陪同宋先生就医并垫付医疗费。后宋先生以侵害健康权为由,将周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周先生需要对宋先生受伤担责吗? 以案说法 不需要。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日期:2022-10-26
